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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业主电瓶车停楼道被罚200元

2017-08-19 喜欢就点→ 物业管理圈


《消防法》明确:“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道堆物、电瓶车楼道充电等,一直是部分小区存在的管理难题,这样的行为不仅有碍秩序,还直接影响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今天上午上海浦东消防支队临港大队联合彭镇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展开检查时,对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一小区内将电瓶车停放在疏散通道的车主开出了200元的罚单。据悉,这是上海首次对个人开出消防罚单。


日前,上海公安部门正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居民住宅开展检查。今天上午,浦东消防支队临港大队联合彭镇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一小区内存在停放电瓶车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仍未得到改善。据了解,辖区派出所、物业和居委会都曾多次提醒该电瓶车的车主,但车主仍然将电瓶车停放在过道里。执法人员立即对车主进行约谈询问,并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和消防人员将占据通道的电瓶车移走


过去,消防部门在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是处罚物业部门以督促物业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对此一些物业部门也颇为苦恼:诸如电瓶车停放在小区楼道里的情况,虽然他们多次提醒,但一些居民执意不改,他们也缺少强制性措施:“有时只能把车搬到车库,结果业主还找上门来发火。”


据消防部门介绍,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在发生火灾时用来逃生的生命通道,但是很多人都有在楼道堆放杂物、给电瓶车停放、充电的习惯,不仅会增加这些区域的火灾荷载,造成火灾隐患,还大大增加了火灾逃生疏散的难度。目前上海开展楼道电动车清零等专项行动,就是要对小区楼道内停放电瓶车、电瓶车楼道内充电、疏散通道堆物、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


违法车主接受消防部门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而第六十条第二款则明确:“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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